1.协助和监督公司行政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法规。
2.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3.负责建立和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负责领导和组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对新、改、扩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4.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反映职工意见,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5.负责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开展劳动保护竞赛活动,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列为重要考核内容。
6.参加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总意见。参与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7.组织做好伤残职工的劳动鉴定和女工保护工作。
8.利用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和表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9.负责纠正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10.负责组织对矿山各生产工序生产过程中的防护用品配备、防暑降温、配餐工作等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排人员参加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并及时向安委会反馈相关情况。
11.负责审定职工集体劳动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卫生条款,定期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12.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撒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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